河南焦作印发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“白名单” 发布收费标准和收费时长

2023-02-10 22:44:37       来源:郑州晚报

2月9日,焦作市教育局印发《关于更新焦作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“白名单”的通告》,将全市48家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“白名单”信息及各县(市、区)教育主管部门监督举报电话予以公示,并对外公布了收费标准和收费时长。

《通告》中说,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,持续加强动态管理,根据《关于制定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焦发改价格〔2021〕422号)和《焦作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转发<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规定>的通知》(焦教文〔2022〕35号)文件精神,现将焦作市48家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“白名单”信息及各县(市、区)教育主管部门监督举报电话予以公示(见附件),欢迎社会各界监督。

收费标准: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收费,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,基准收费标准为:10人以下班型21元/课时·人次、10~35人班型16元/课时·人次、35人以上班型10元/课时·人次。标准课程时长为45分钟,实际时长不一样的,按比例折算,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%,下浮不限。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参照执行。

收费时长:校外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,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、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规定时长的费用。按培训周期收费的,不得超过3个月,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或剩余1/3培训周期;按课时收费的,不得超过60课时,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或剩余20课时;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,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,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。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交纳培训费用,禁止诱导中小学生家长使用分期贷款交纳校外培训费用。

《通告》希望广大家长朋友树立正确教育观念,注重孩子的全面发展,理性看待校外培训作用。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,不在国家法定节假日、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参加学科类培训。认真甄别校外培训机构,选择“白名单”机构并积极使用“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”家长端进行正规报名交费,主动要求与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签订培训合同,索取正规发票,抵制违规办学机构及其他无证办学行为。

下附通告原文:

关于更新焦作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“白名单”的通告

家长朋友们:

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,持续加强动态管理,根据《关于制定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焦发改价格〔2021〕422号)和《焦作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转发<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规定>的通知》(焦教文〔2022〕35号)文件精神,现将我市48家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“白名单”信息及各县(市、区)教育主管部门监督举报电话予以公示(见附件),欢迎社会各界监督。

收费标准: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收费,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,基准收费标准为:10人以下班型21元/课时·人次、10~35人班型16元/课时·人次、35人以上班型10元/课时·人次。标准课程时长为45分钟,实际时长不一样的,按比例折算,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%,下浮不限。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参照执行。

收费时长:校外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,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、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规定时长的费用。按培训周期收费的,不得超过3个月,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或剩余1/3培训周期;按课时收费的,不得超过60课时,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或剩余20课时;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,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,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。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交纳培训费用,禁止诱导中小学生家长使用分期贷款交纳校外培训费用。

希望广大家长朋友树立正确教育观念,注重孩子的全面发展,理性看待校外培训作用。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,不在国家法定节假日、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参加学科类培训。认真甄别校外培训机构,选择“白名单”机构并积极使用“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”家长端进行正规报名交费,主动要求与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签订培训合同,索取正规发票,抵制违规办学机构及其他无证办学行为。

附件:

1.焦作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“白名单”信息表

2.焦作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培训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

2023年2月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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