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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居财经 兰兰6月19日,据北交所上市委员会2023年第31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,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力王股份”)符合发行条件、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。
根据申报文件,李维海、王红旗分别持有力王股份40.53%、40.38%股份,二人签署《一致行动协议》,为力王股份共同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。
2020年9月1日,李维海、王红旗续签《一致行动协议》,协议有效期为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;2022年12月,李维海、王红旗签署了《<一致行动协议>之补充协议》,两人同意将意见分歧解决方式修改为:双方若不能就行使公司股东及/或董事权利的意见达成统一意见时,双方同意以李维海的意见为最终意见,并按该意见行使相应股东及/或董事权利。
李彰昊、王嘉乔分别为李维海、王红旗的儿子,二人直接持有发行人3.60%、3.58%股份,是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,但未将二人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。
力王股份股东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情形;报告期内李维海、王红旗与沈改兰存在股权纠纷,并于2023年3月19日分别与沈改兰及其配偶赵建国签署《和解协议》,就各方之间的其他争议与纠纷达成和解。
北交所要求力王股份说明是否仍存在股权纠纷或者潜在纠纷,并进一步说明力王股份主要股东股权权属是否清晰。补充说明李维海、王红旗签订《一致行动协议》的后续续签安排,并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及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。《一致行动协议》将于2025年8月31日到期,补充说明发行人将在较短时间内面临《一致行动协议》到期问题,是否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不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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